我知道 就算同婚過了
還是有人會被逼去假結婚
覺得同志不正常的還是會覺得不正常
覺得兒子該跟女生有個「正常」家庭的還是會各種脅迫
覺得還好女兒是雙性戀還有一半的機會「有救」
那一年在雙聚上與人討論
如果同性可以結婚了我會有什麼改變嗎?
我說:「我應該會拐一個女生交往之後結婚」
不否認,婚姻成了我綁住一個人的手段
因為離婚不容易
那天趙曉音牧師在節目上說
如果同性用專法,那麼「離婚」手續會比較簡單
這算是給同志們的一點「好處」
但事實上離婚複雜才是真正有好處的
至少可以給衝動的雙方有時間多想一下
雖然協議書都簽了,但在等待的過程中又和好了呢?
這種緩衝的時間,怎麼可以只有異性戀享有呢?
我才不要好不容易拐來的女孩這麼輕易的離開我呢!
(警察叔叔,就是這個人!)
身為無論什麼性別,都可能出現想讓我共度一生的對象
我希望我跟同性結婚的條件與資格
和異性與結婚是一樣的
同樣是所愛,憑什麼差別待遇呢?
我不需要特權,我希望無論我的另一半是什麼性別
我們都可以用同樣的法案結婚
我不要我的同性伴侶遭受不一樣的對待
趙曉音牧師的那一句:
「現在是他們要來動我們的民法」
持續讓我的心微微刺痛著